第三十五条

有效

翠屏区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李庄古镇景区管理机构通过提供必要的场所、资金等方式,鼓励、支持开展李庄草龙舞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

李庄草龙舞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培养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妥善保管相关的实物、资料。

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