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翠屏区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李庄古镇景区管理机构,在优先保护的前提下,遵循合理、适度、可持续的原则,统筹规划李庄古镇的合理利用,发挥古镇的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和社会教育作用,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整理、挖掘和利用李庄古镇历史文化资源。

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