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李庄古镇保护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翠屏区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李庄古镇景区管理机构加强垃圾站点的标准化建设,制定激励措施推动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实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