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二十条有效维护社区和谐,遵守下列规范:(一)遵守市民公约、居民公约、业主公约;(二)规范使用公用设施、公共区域;(三)规范有序停放车辆;(四)控制室内噪声,避免干扰他人;(五)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六)妥善处理废旧衣物、电器、家具等物品,不乱弃乱扔;(七)其他维护社区和谐的文明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