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维护社区和谐,遵守下列规范:

(一)遵守市民公约、居民公约、业主公约;

(二)规范使用公用设施、公共区域;

(三)规范有序停放车辆;

(四)控制室内噪声,避免干扰他人;

(五)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六)妥善处理废旧衣物、电器、家具等物品,不乱弃乱扔;

(七)其他维护社区和谐的文明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