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维护网络文明,遵守下列规范:

(一)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二)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拒绝网络暴力;

(三)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

(四)网络运营者应当传播健康信息,营造良好网络生态;

(五)其他维护网络文明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