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十七条有效维护网络文明,遵守下列规范:(一)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二)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拒绝网络暴力;(三)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四)网络运营者应当传播健康信息,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五)其他维护网络文明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