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省、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并可设立选举指导机构,负责办理选举事宜。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