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相应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