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