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质量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和质量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修复机制。

引导、推动行业质量诚信建设,鼓励市场主体开展质量信用承诺。

建立并严格实施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予以惩戒。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