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加强质量公益宣传,丰富质量文化内涵,促进质量文化传承发展;加强质量法治宣传教育,普及质量法律知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将质量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通过将质量教育融入相关课程、开展质量教育实践等活动,提高全民质量素质。

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和科研机构完善相关质量学科、专业课程设置,积极开展质量专业教学、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培养多层次、实用型质量人才。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