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质量促进工作高层次人才引进,将其纳入高层次专业人才序列。建立质量促进工作高层次人才激励措施,落实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落户、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