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推进品牌认定市场化和社会化,建立市场主导、专业规范、国际通行的第三方品牌评价机制,开展品牌价值评价指数发布,持续提升品牌价值。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