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法治保障第六十九条有效建立人民政府与人民法院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企业破产过程中信息共享、信用修复、财产处置、企业注销、风险防范等事项。建立重整识别、预重整等破产拯救机制,促进困境企业及时获得救助。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