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有效

建立人民政府与人民法院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企业破产过程中信息共享、信用修复、财产处置、企业注销、风险防范等事项。建立重整识别、预重整等破产拯救机制,促进困境企业及时获得救助。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