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创新制度机制,完善人才引进、培养、激励、保障等政策措施,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