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第五十五条有效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印章系统,推进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社区事务受理等领域的应用,鼓励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使用电子印章。各部门已经建立电子印章系统的,应当实现互认互通。企业电子印章与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同步免费发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