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和企业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