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三十二条有效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申报人提供进出口货物申报、运输工具申报、税费支付、贸易许可和原产地证书申领等全流程电子化服务,为进出境人员提供便利化服务,完善在线收付汇、出口退税申报、商品溯源等功能,共享国际贸易链条信息,支持扩大跨部门联网核查监管证件范围。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动跨境跨区域合作,推进全链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促进信息互联互通,便利企业开展跨境业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