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受理华侨的投诉,及时依法处理并作出答复。受理、处理华侨的投诉,应当为投诉人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投诉人制造障碍和打击报复。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27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