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华侨投资者和华侨投资企业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华侨投资者和华侨投资企业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华侨投资者和华侨投资企业有权拒绝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检查、收费、罚款、摊派等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