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华侨投资企业在本省参加政府采购和政府组织的招投标,享有与其他企业同等待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其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27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