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华侨投资企业在本省参加政府采购和政府组织的招投标,享有与其他企业同等待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其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