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山体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山体保护宣传,提高公众的山体保护意识。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