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未在规定的地点、时间停放车辆,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或者在禁停路段停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