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七条有效生态公益林应当逐步调整林分树种结构,采取天然更新和人工培植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态修复,形成多树种、多层次、多功能的混交复层林。禁止将生态公益林中的乔木林、灌木林改造或者变相改造成竹林、经济林。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6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