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五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四十六条有效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由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人民团体、新闻单位、行业协会的代表及消费者的代表组成。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6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