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第十五条有效经营者以商业广告、产品说明、销售推介、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责任等做出具体确定的承诺,应当履行。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6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