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第十四条有效消费者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举报经营者的违法经营行为,有权依法向新闻媒体反映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6日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