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四章 地震应急救援第三十四条有效建立健全全省地震预警系统,在本省行政区域及毗邻海域、周边区域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对地震在本省可能造成的影响迅速发布地震预警信息。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媒体应当配合地震部门做好地震预警信息的迅速发布。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6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