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有害生物没有进行除治或者除治不力的,由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除治,逾期不除治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代为除治,除治费用由责任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