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采伐农田防护林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林带宽度五米以下的,应当先在林带一侧营造不小于原林带宽度的新林带,待林木树高达五米以上时,方可采伐原林带;

(二)主林带宽度在五米以上的,采伐宽度不得大于主林带宽度的一半;

(三)林带侧面不能造林的,实行隔行采伐更新。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