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第十条有效防护林建设应当以营造沿海基干林带和沿海农田林网为重点,建立木麻黄、红树林、相思树等多树种、多层次、多效益的防护林体系。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