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省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