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菜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增强菜市场民生性、公益性、社会性的功能,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体、行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共建共享、多元共治的菜市场发展模式,发挥菜市场在“菜篮子”保障中的主渠道作用。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