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菜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向有关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投诉、举报。有关方面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受理、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投诉人、举报人反馈。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