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规范第二十二条有效社区菜店、生鲜超市等商业形态经营者,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市容环境卫生等管理制度,按照要求进行垃圾分类,并建设雨污分流、污水处理等排水设施,与城镇公共排水管网设施连通。社区菜店、生鲜超市等商业形态的经营管理以及食品安全检测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排水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社区菜店、生鲜超市等商业形态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