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平安建设等活动,共同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