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八章 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第五十四条有效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的监督。选民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