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七章 选举程序第五十三条有效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已当选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只能保留一个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