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七章 选举程序第四十一条有效投票选举前和进行选举时,应当向选民宣布应选代表名额和候选人名单,说明选举程序和注意事项。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