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供水单位及用户第二十九条有效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公共用水应当在指定的地点取水、装表计量并缴纳水费。消防部门应当按月度向当地供水单位报送消防水量。供水单位应当确保市政公共消防用水,消防用水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承担。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