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未知(-1)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标准,明确城市扬尘、街区容貌、垃圾处置、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物业服务等管理措施,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拓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功能,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城市管理智能化、智慧化。

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