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条例第三条未知(-1)湿地城市建设应当以生态文明为统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突出湿地城市形态,严格保护湿地、科学修复湿地、合理利用湿地;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建设、多方参与;坚持产城融合、和谐宜居、精细管理、精明增长,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