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条例/第三章 建设与管理第二十六条未知(-1)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分、中疏、下排、分散蓄滞的总体思路,与保护湿地生态相结合,通过水系贯通、蓄洪湿地建设、积水区域整治等措施,提升中心城河湖水系雨洪蓄滞水平和泄洪排涝能力。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