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条例/第三章 建设与管理第十九条未知(-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湿地城市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调整湿地城市建设项目,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