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泰顺廊桥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有关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按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