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应当予以处分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可以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处分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