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鼠疫防控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遵循政府负责、分级管理、科学防控、社会参与、有效处置、加强宣传的原则。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