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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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鼠疫防控条例

第二十八条

有效

鼠疫自然疫源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公告、发送短信、设置警示标志等方式,发布鼠疫风险提示预警,防范鼠疫疫情发生。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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