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鼠疫防控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鼠疫自然疫源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公告、发送短信、设置警示标志等方式,发布鼠疫风险提示预警,防范鼠疫疫情发生。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