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发现鼠疫患者或者疑似鼠疫患者时,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患者予以隔离治疗;

(二)及时报告疫情,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完成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三)对被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依法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