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鼠疫控制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