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鼠疫防控条例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引导志愿者参与等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开展鼠疫防控工作。鼓励医学院校、科研院所加强鼠疫防控的医学教育及科学研究,培养专业人才,为鼠疫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